最后,他启程去了温彻斯特,程云修一来到这里,就觉得这个沧桑古老的城市适合他极了。在这里住了一段时间之后,他心中的后悔更甚。为什么现在才来这里?为什么明白自己的心意那么晚?为什么他不能跟莫晨欢一起在这个城市生活。每每想完,却又怅然若失,因为,这一切,都是他的咎由自取……他时常坐在自己租的小院阳台上,抱着那个黑色骨灰盒,自言自语。“当初结婚的时候,我应该带你来这里,晨欢,我想这里比伦敦更适合我们。”“晨欢,我总是觉得你还没有离开。”
一天一天,春夏秋冬,转眼,就是一年一年。
当初跟颜泽说的“暂时”,一下子就变成了没有期限的等待,颜泽固然也把程氏经营的很好,但是大家心底还是一直等着那个男人。
那个在用自己的方式,赎罪的男人。
他在伦敦了待了一年多,把这个全球瞩目的城市逛了个遍,每一条小街,但他仍然不满足。
莫晨欢喜欢的是英国,不仅仅是伦敦,这才只是一个开始。
程云修离开了伦敦之后,他接连去了伯明翰、牛津、爱丁堡,又是一年多过去了。
最后,他启程去了温彻斯特,程云修一来到这里,就觉得这个沧桑古老的城市适合他极了。
在这里住了一段时间之后,他心中的后悔更甚。
为什么现在才来这里?为什么明白自己的心意那么晚?为什么他不能跟莫晨欢一起在这个城市生活。
每每想完,却又怅然若失,因为,这一切,都是他的咎由自取……
他时常坐在自己租的小院阳台上,抱着那个黑色骨灰盒,自言自语。
“当初结婚的时候,我应该带你来这里,晨欢,我想这里比伦敦更适合我们。”
“晨欢,我总是觉得你还没有离开。”
“晨欢,晨欢。”
不像在伦敦的为了莫晨欢而走遍大街小巷,程云修真正开始爱上这里的生活。
天气有些冷了,现在回秋天,程云修穿着一件黑色的欧式长格子风衣,去了一趟超市。
现在是已经是下班时间,超市里正是人多的时候。
程云修只简单的买了一些做饭用的食材调料,他正在学习做料理,以前莫晨欢在的时候,她做的东西不管有多香,他却连个眼神都吝于给予。
现在想吃也吃不到了,程云修却对被人做的饭菜也没了兴趣,于是就开始自己做。
他一只手推着购物车,一只手拿着笔记本,几个中学生一直在后面打闹,他的后背突然被猛地推了一下,手里的笔记本就掉在了。
手里的购物车也被一用力穿过人群,推向远处。
“ohsorry!”
几个男孩子立即道歉,但是程云修并没有理。
笔记本“啪”的一声掉在地上,他立即脸色大变,蹲下身去捡,然后手中像珍宝一样碰在手里,细心擦去灰尘,甚至没有立即站起来。
在人群拥挤的超市里,这里凭空空出一大块,让人们很不解。
不过更不解的是,这个被几个中学生撞了一下的东方男人,为什么要看上去这样难过的蹲在地上?还捧着一个看上去并不名贵的黑色笔记本。
“Dudeyouareintheway.”
一个留着脏辫儿的黑人男人不客气的说。
程云修没有理他,但是手中抱着那个笔记本,还是没有立即站起来,人们更加难以理解。
然后是一阵咕噜咕噜的推车的声音,有人帮他把购物车推了回来,那脚步声很轻,走到他身侧时,程云修正好微微抬眸,看到了一双秀美的腿,是个女孩子,穿着肉色丝袜。
淡淡的百合花香,好熟悉的味道……
那个女孩子并没有多做停留,把购物车推在他旁边,然后就转身离开了。
就在这时,程云修却突然猛地起身,眼里似乎闪着惊喜的光芒。